电子刊物

2025二季度季刊

点击量:      发布时间: 2025-07-18 16:11:57

2025二季度季刊 

                                                     2025季刊字第02号

一、招商信息:

1、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桐新路、柏庄北路、东璟路门面房租赁权

2、无锡市锡山区春潮东路、春潮中路、资景苑、二泉中路门面房租赁权

3、东北塘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租赁使用权

4、金港大道、新湖南苑门面房租赁权

二、拍中有法

医疗科可回收废弃物处置权拍卖合规性案例解析

1、案例简介

安徽省某拍卖公司受涡阳县某医院委托,拍卖“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透析用AB液桶等三年期回收处置权”,要求竞买人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资质。安徽某环保科技公司竞拍成交后,引发买受人资质及拍卖合法性争议。拍卖公司审核发现,买受人提供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并签署了承诺书。针对案外人反映的运输合作方注销 问题,拍卖公司进一步核查,确认买受人通过《业务转移合同》更换合法承运人,具备履约能力。

2、案例分析

(一)拍卖标的合法性

本案拍卖标的为“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透析用AB液桶等三年期回收处置权”,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透析液的空容器”不属于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范畴)。《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理》第二条规定,再生资源是指在社区生活或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废玻璃等。此外,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指出,废塑料(含输液瓶袋、透析液桶等塑料制品)属于“可回收物(SW62)”.据此,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透析用AB液桶输液可回收废弃物,允许流通。本案中,委托方针对允许流通的可回收废弃物设定处置权,并作为拍卖标的的做法并无不妥。

(二)竞买人资质合规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则规定,从事废塑料回收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本案中,拍卖公司依照《拍卖法》第三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之规定,对特定可回收废弃物处置权的竞买人提出依法登记备案并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等要求于法有据。

《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拍卖标的受让人有特别规定的,拍卖企业应当将标的拍卖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要求的竞买人”。本案中,买受人根据拍卖公司要求,在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供了涵盖“再生资源回收、固体废物治理”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废旧包装桶及废一次性输液瓶(袋)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等证明文件,同时签署了竞买承诺书、声明知悉并承诺遵守竞买须知、拍卖规则等拍卖相关文件的各项条款,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合法、完整。拍卖公司也依法对竞买人资质进行了核验,确定竞买人具备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已全面履行了必要的竞买人资格审查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竞买人在实际经营中可以依法选择适格主体协助其开展回收处置工作,但拍卖人没有延伸审核查验竞买人合作对象主体资格的义务。

(三)拍卖程序有效性

《拍卖法》对拍卖人、竞买人主体资格及拍卖程序等均做了明确规定。本案中,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为独立法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拍卖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拍卖标的,进行竞买人资格审核,后依照《拍卖法》第四章的规定组织了拍卖活动并落锤成交,拍卖活动的主体适格、程序合规,拍卖结果合法有效。

据了解,拍卖公司在接到案外人关于买受人提供的《委托运输协议》签订一方已于拍卖日前注销的情况反映后,提高关注,对买受人相关情况做了必要了解,取得了买受人提供的《业务转移合同》等资料,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其新承运人的证照信息做了查询,确定买受人具备拍卖合同的履约能力,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注义务。

3、案例启示

   拍卖公司在开展类似业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明确拍卖标的属性,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法规,准确区分可回收物与医疗废物,保障拍卖标的流通合法;二是全面妥善履行资质审核义务,既要查验竞买人工商登记等一般资质,也要核验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特别证明,同时关注竞买人履约能力;三是坚守合规原则,将“三公一诚”贯穿业务始终、严格依照《拍卖法》等规定完成公告、审核、竞价等流程并做好记录、以合规推动资源再生拍卖事业健康发展。

三、本季度成交案例

1、东北塘农贸市场摊位租赁权

2、华夏中路门面房租赁权

3、东盛路门面房租赁权

4、羊尖4套门面房租赁权

5、东房桥房屋租赁权

6、桐新路、学士路门面房租赁权

7、春光苑、春来苑门面房租赁权

8、金港大道、新湖南苑门面房租赁权

9、废旧物资一批拍卖

10、厚鸿路59号抽水站内部二楼东面房屋租赁权

11、便民中心公寓楼150套租赁权及150套的网络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整体)拍租

12、原席巷工业园东南侧场地租赁权

13、柏庄路、东街、二泉中路租赁权

14、承塘路门面房租赁权

15、春惠苑、站头新村二期、藕塘路门面房租赁权

16、春笋中路门面房租赁权

17、菜场摊位租赁权

18、职教园文良路2期L楼(62号)一楼房屋租赁权

19、梅里花苑三区停车位二年收费管理权